防控肺炎疫情期间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件(第五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疫用品、违法销售食品的案件,并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典型案例,现将第五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1月 27日,六盘水市钟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大润发超市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自1月23日起,在蔬菜进货价格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将白萝卜、大葱、小瓜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部分蔬菜价格上涨3倍以上,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处罚款80万元。
案例二
2月5日,遵义市道真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该县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案件线索,对同安药房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 1月22日将平均零售价为0.83 元/片 的一次性口罩抬高至7元/片销售;2月1日,当事人将疫情前零售价为2.5元/瓶的 “84 消毒液”抬高至18元/瓶销售。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贵州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三
1月30日,铜仁市思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思南县冯昌洗车中心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因防控疫情期间从事洗车业务的经营者较少,当事人从1月29日开始将原30元/辆的洗车价格涨价到60元/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思南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案例四
2020年2月3日,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对松桃东门中西药堂涉嫌销售不合格的一次性外科口罩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松桃东门中西药堂所销售的“FACE MASK”50片一盒的一次性手术口罩没有相关的中文标签、出厂合格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的规定,案件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经营户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兼顾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省市场监管局正告价格违法者,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谁敢坐地起价、牟取不义之财,必遭重拳打击。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