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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Thu Jan 11 15:04:01 CST 2018 文章来源:贵州省打假办 浏览次数:4646 内容分类:新闻

贵州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元旦

春节期间侵权假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自治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贵安新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小组,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1711号)文件要求,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对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

(一)节日用品侵权假冒行为整治。针对节日重要商品、日常用品、生活必需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展会、交易会、商场、超市、零售店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药品、纺织品、化妆品、儿童玩具、烟花爆竹以及其他节庆用品等商品,加大抽检抽查力度,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二)重要消费品侵权假冒行为整治。开展对汽车配件、燃油、建筑材料、电子通信产品、家用电器等重要消费品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专项整治,严查生产、销售环节,严控物流通道和寄递渠道,重点检查汽配商城、建材商城、通讯电子产品商城、家用电器商城。

    (三)农业生产资料和林木种苗侵权假冒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农业机械、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化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保证春耕生产,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林木种苗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劣林木种苗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2018年1月5日-2018年2月23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执法协作与配合。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加强区域协作和部门协作,加强联合执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线上线下同时进行、同步打击。

(二)推进信息互通与共享。市(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信息流通的中枢作用,推进信息互通,推进大案要案会商机制建设;做好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工作,探索推进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建设;充分利用贵州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案件信息和数据的录入、管理、应用。

(三)加强刑事打击和司法保护。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力度,深化情报导侦技术和运用,实施“全链条歼灭式打击”。加强侵权假冒刑事立案和监督,严惩职务犯罪。依法加强侵权假冒案件审判。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各类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案件。在重要新闻网站、主要门户网站上开展宣传,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宣传面。

市(自治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重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实施。省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检查,推动方案落实,联合开展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请于2018年1月9日前将工作方案抄送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地区、各部门请于2018年2月24日将工作总结报送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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