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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肺炎疫情期间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典型案件(第四批)

Thu Jun 04 09:19:10 CST 202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734 内容分类:新闻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响应,立即行动,以最严要求最有力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价格监管,保障口罩、防疫药品、食品等价格稳定,持续强化市场监管,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哄抬物价、违法销售防疫用品、违法销售食品的案件,并向社会公布了三批典型案例,现将第四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127日,六盘水市水城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贵州百姓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水城县发耳一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126日以30/袋的价格销售了8(进价4/)一次性口罩,当事人涉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罚款50万元。

案例二

129日,黔东南自治州锦屏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县健康大药房进行检查,当事人126日销售注册商标为“锦绣粤興”,执行标准为GB2626-2006 KN90的口罩,经查该批口罩是经营者从网上购进,进价5/个,购进数量100个,购进总价500元,销售价格40/个,销售行为持续2天。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罚款20万元。

案例三

122日,贵阳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贵州护户康药业有限公司白云分店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121日购进价格1/包的口罩,售价12/包、18/包;进价3/袋的,售价12/袋;进价4/盒,售价25/盒;122日购进的口罩1.3/个,售价60/包(20个),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当事人哄抬价格等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案例四

23日下午,安顺市西秀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区汪家山龙泉国际3号楼1-9号摊猪肉经营户何祖林户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将从屠宰场购进的平均进价为每斤27.80元的猪肉,提高到精瘦肉每斤60元销售。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拟予以从严从重处罚。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经营户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中,兼顾社会责任和企业利益,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省市场监管局正告价格违法者,疫情防控期间,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谁敢坐地起价、牟取不义之财,必遭重拳打击。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立即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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