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主要事实: |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25年0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贵州省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编号为“****************723581498”的投诉单,投诉当事人“惠水县好优购购物中心”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行为。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到当事人店面进行调解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的化妆品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化妆品类货架上摆放有如下特征的待销售化妆品:1、生产厂家为“福建青蛙王子(福建)婴童护理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闽妆20180005”、规格为“净含量:30g”、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05/15”的青蛙王子儿童鲜奶滋润霜(袋装)1袋;2、生产厂家为“广州市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为“粤妆20160947”、规格为“净含量:200g”、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05/15”的“亮荘”洗发露2瓶;3、生产厂家为“广州荃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为“闽妆20170465”、规格为“净含量:400ml”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06/12”的韩倩清洁卸妆水3瓶 ,其行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批准,本局依法予以扣押当事人涉案化妆品,并予以立案调查。
经营者黄国宜于2025年07月08日到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芦山分局接受询问;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经营者黄国宜在经营期间,于2023年03月从从贵阳三桥综合批发市场分别购进如下化妆品并在其所设立的“惠水县好优购购物中心”内进行销售:1、以0.8元/袋的价格购进生产厂家为“福建青蛙王子(福建)婴童护理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闽妆20180005”、规格为“净含量:30g”、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05/15”的青蛙王子儿童鲜奶滋润霜(袋装)购进的是24袋;销售价为1元/袋;2、以9元/瓶的价格购进生产厂家为“广州市高姿化妆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为“粤妆20160947”、规格为“净含量:200g”、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05/15”的“亮荘”洗发露购进的是6瓶,销售价为12元/瓶;3、以12/瓶的价格购进生产厂家为“广州荃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号为“闽妆201704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