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名: 龙里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销售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标签内容的肥料(微生物菌剂)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农(肥)罚〔2025〕1号
违法主要事实: 当事人龙里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提供的维康兰保姆微生物菌剂肥料登记证:微生物肥(2016)准字(1767)号,维康兰保姆微生物菌剂登记批准的商品名为PGPR微生物菌剂,产品通用名称为微生物菌剂,批准登记适用于黄瓜、辣椒、草莓、西胡芦、番茄。当事人龙里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抖音店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销售的维康兰保姆微生物菌剂标签标注适用于兰花,标注为生防菌剂,当事人龙里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销售的维康兰保姆微生物菌剂标注的适用作物与批准登记的适用作物不相符。当事人龙里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于2023年开始从山东昌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2月18日企业变更为潍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维康兰保姆微生物菌剂在抖音店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进行销售。截止至案发之日,当事人龙里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购进维康兰保姆微生物菌剂100毫升/瓶数量420瓶,进货价:15.00元/瓶,金额:6300.00元;500毫瓶/瓶数量340瓶,进货单价:70.00元/瓶,金额:23800.00元;1000毫升/瓶数量240瓶,进货单价:120.00元/瓶,金额:28800.00元,3个规格维康兰保姆微生物菌剂总价58900.00元。从2023年至案发之日,当事人龙里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在抖音店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销售维康兰保姆微生物菌剂100毫升/瓶数量409瓶,销售单价:58.00元/瓶,销售金额:23722.00元;销售500毫升/瓶数量333瓶,销售单价:168.00元/瓶,销售金额:55944.00元;销售1000毫升/瓶数量231瓶,销售单价:298.00元/瓶,销售金额:68838.00元。当事人龙里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在抖音店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销售维康兰保姆微生物菌剂总金额148504.00元为违法所得,经营货值金额以销售价格计算共计151080.00元。
处罚信息
处罚种类: 罚款  警告  
处罚依据: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80号《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日期: Wed Jun 25 00:00:00 CST 2025
案件来源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处罚对象信息
暂无涉案人员信息
涉案单位1
单位名称: 龙里龙云昱丹花卉资材店
法人: 吴俊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