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 | 威宁县精桦农牧有限公司经营假兽药案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威宁县精桦农牧有限公司涉嫌经营假兽药案 | ||
违法主要事实: | 2025年7月10日,威宁县农业农村局收到贵阳市云岩区农业农村局协查函(云农协查〔2025〕3号),2025年7月11日威宁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协查函线索到达威宁县精桦农牧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仓库堆放的饲料添加剂“钙+锌”、“ 清热解毒健胃”、“ 水肿痢疾一撒停”、“ 补血钙磷锌”、“ 高铜九二0”、“ 清肺散”、“ 山楂大开胃”、“ 脱霉剂”、“ 止咬止叫灵”、“ 大黄末”包装上标注有预防或者治疗疾病的功效。涉嫌经营假兽药。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 ||
---|---|---|---|
处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参照《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第136页第242项轻微档 | ||
处罚日期: | Wed Aug 06 00:00:00 CST 2025 | ||
案件来源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涉案单位1 | |||
---|---|---|---|
单位名称: | 威宁县精桦农牧有限公司 | ||
法人: | 石全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