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名: 李开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册农(动检)罚〔2024〕6号
违法主要事实: 2024年11月03日,册亨县公安局、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册亨县农业农村局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时,在望谟县油迈乡与册亨县岩架镇(岩架大桥)交界处,发现李开富驾驶的贵E.TJ955小货车中装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死牛和猪肉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车辆及货物进行勘察,经称重,车上运载的未经检疫合格的猪肉重量121.25千克,死牛重量82.4千克。同车携带有粘贴式广告纸、广告小卡片、记账的笔记本、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头孢注射用毒霉素钾、微信收款码、抓钩、电子称、刀及绳子等物品。2024年11月15日移送册亨县森林公安局,册亨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李开富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后,于2025年4月25日移交册亨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信息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日期: Fri Jun 20 00:00:00 CST 2025
案件来源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处罚对象信息
涉案人员1
姓名: 李开富
暂无涉案单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