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 | 惠水县莫大英百货店销售失效产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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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市监罚〔2025〕124号 | ||
违法主要事实: |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25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所设立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有如下已超过有效期产品:规格为“235g”、生产日期“20200712”、有效期“三年”的三和手摇自动喷漆7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批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当事人涉案的商品。 经查:经营者莫大英通过门面转接的方式,于2025年3月在贵州省惠水县王佑镇平贡村4组马路边转接门面一间,由于在门面转接时,未认真履行商品查验,导致其所转接的门面经营有如下特征的超过有效期商品:规格为“235g”、生产日期“20200712”、有效期“三年”的三和手摇自动喷漆7瓶。至2025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店面进行检查时,上述特征的商品仍然在待售。上述商品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计56元(7*8=56)。由于无法认定其所销售出的上述商品是否超过有效期,导致其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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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处罚日期: | Tue Jul 08 00:00:00 CST 2025 | ||
案件来源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涉案单位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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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惠水县莫大英百货店 | ||
法人: | 莫大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