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名: 贺顺移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威农(渔业)罚〔2025〕5号
违法主要事实: 2025年6月17日,威宁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收到威宁县森林公安局案件移送书、询问笔录、扣押决定书等材料后获悉:2025年6月14日07时许,当事人在威宁县金钟镇冒水村冒水水库内使用地笼网捕捞水产品,被水库管理人员发现后,当事人因害怕逃离现场。渔获物由水库管理人员就地放生,捕捞工具地笼网由威宁县森林公安局扣押并处理。
处罚信息
处罚种类: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日期: Wed Jul 09 00:00:00 CST 2025
案件来源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处罚对象信息
涉案人员1
姓名: 贺顺移
暂无涉案单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