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名: 惠水县森兴商超批发部经营超过报纸期限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惠市监罚〔2025〕118号
违法主要事实: 2025年04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经营有如下已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1、规格为“净含量:450克”、生产日期为“2023/09/16”、保质期为“18个月”的“飘兰倍健”牌纯净葡萄固体饮料10袋;2、规格为“净含量:258g”,生产日期为“20240120”、保质期为“1年”的“加加”牌番茄沙司4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经批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当事人涉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信息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五)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日期: Fri Jul 04 00:00:00 CST 2025
案件来源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处罚对象信息
暂无涉案人员信息
涉案单位1
单位名称: 惠水县森兴商超批发部
法人: 龙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