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 | 刘永瑞销售变质商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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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市监罚〔2025〕121号 | ||
违法主要事实: | 2025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有如下已超过保质期产品:1、规格为“2kg”,生产日期为“2023年2月14日、保质期为“24个月”的“美洲王”牌油漆3桶;2、规格为“700ml”,生产日期为“2021/10/05”、保质期为“2年”“欧乐粘”牌自喷型补漏胶2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批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当事人涉案的商品。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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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处罚日期: | Fri Jul 04 00:00:00 CST 2025 | ||
案件来源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涉案人员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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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永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