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名: 陈木平销售变质产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惠市监罚〔2025〕111号
违法主要事实: 2025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所设立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有如下已超过保质期产品:规格为“100g”,保质期至“2024年12月”的浓缩水性色浆38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批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当事人涉案的商品。
处罚信息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日期: Fri Jul 04 00:00:00 CST 2025
案件来源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处罚对象信息
涉案人员1
姓名: 陈木平
暂无涉案单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