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 | 陈木平销售变质产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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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市监罚〔2025〕111号 | ||
违法主要事实: | 2025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所设立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有如下已超过保质期产品:规格为“100g”,保质期至“2024年12月”的浓缩水性色浆38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批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当事人涉案的商品。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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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 ||
处罚日期: | Fri Jul 04 00:00:00 CST 2025 | ||
案件来源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涉案人员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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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陈木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