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 | 刘廷文销售变质产品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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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市监罚〔2025〕112号 | ||
违法主要事实: |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25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有如下已超过保质期产品:1、规格为“443ml,生产日期为“2018/05/12、保质期为“二年”的“TGI”牌引擎洁霸2瓶;2、规格为“4升”,生产日期为“20151130”、保质期为“五年”的美孚1130单级重负荷发动机油1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批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当事人涉案的商品。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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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 ||
处罚日期: | Fri Jul 04 00:00:00 CST 2025 | ||
案件来源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涉案人员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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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刘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