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主要事实: |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2025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销售有如下已超过保质期产品:1、规格为“16kg”,生产日期为“2024.03.15”、保质期为“12个月”的三棵树柔韧型彩色防水涂料1桶;2、规格为“16kg”,生产日期为“2024.02.28”、保质期为“12个月”三棵树易涂型防水浆料1桶。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经批准,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当事人涉案的商品。
经查:经营者周跃胜于经营期间,于2024年5月在惠水县五洲国际商贸城分别购进如下商品并在其所设立的“惠水县进跃五金店”内进行销售:1、以80元/桶的价格购进规格为“16kg”,生产日期为“2024.03.15”、保质期为“12个月”的三棵树柔韧型彩色防水涂料5桶,销售价90元/桶;2、以80元/桶的价格购进规格为“16kg”,生产日期为“2024.02.28”、保质期为“12个月”的三棵树易涂型防水浆料3桶,销售价90元/桶。至2025年4月8日,上述商品已超过保质期,但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仍然经营有如下数量的上述商品1、三棵树柔韧型彩色防水涂料1桶;2、三棵树易涂型防水浆料1桶。上述商品按销售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共计180元(1*90+1*90=180)。由于无法认定其所销售出的上述商品是否超过保质期,导致其违法所得难以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