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名: 胡家丽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贵 农(肥料)罚〔2025〕 10 号
违法主要事实: 2025年4月9日,贵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贵定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关于移交沿山镇胡家丽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线索的函》,内容为:“2025年4月9日,黔南州种植业中心带领贵定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到沿山镇胡家丽农资店进行肥料市场检查,发现生物有机肥“福满地”290袋,规格40Kg/袋,执行标准:NY884-2012,登记证:微生物肥(2019)准字(6613)号,生产商:河北旺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8616880,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玉丙工业园,经查看,此款肥料存在嫌疑点: 1、包装上的有效活菌≥5亿/g,有机质≥60%。与企业登记的有效活菌≥0.2亿/g,有机质≥40%不符合,包装上标识添加的枯草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在登记证上的是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标识与登记证不符。 2、登记证上适宜范围为小白菜,但包装上适宜范围为黄瓜、大蒜、苹果、桃子等。 3、包装上标识有天冬氨酸、苏氨酸、丝氨酸等含量,但登记证上无此含量。 涉嫌包装标识与登记不符,现将此线索移交贵单位查处(附照片2张)。” 2025年4月10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沿山镇北街核实线索,在贵定县沿山镇营北街胡家丽丽肥料经营店面内部发现贵州巴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有机肥“福满地”290袋,规格40Kg/袋,执行标准:NY884-2012,登记证:微生物肥(2019)准字(6613)号,生产商:河北旺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8616880,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玉丙工业园。包装上标识的有效活菌≥5亿/g,有机质≥60%、以及枯草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适用作物:小白菜,与企业登记的有效活菌≥0.2亿/g,有机质≥40%,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适用作物:黄瓜、大蒜、苹果、桃子等不符合,且包装上标识有天冬氨酸、苏氨酸、丝氨酸等含量,但登记证上无此含量,当事人胡家丽不能提供进货台账,承认所进的生物有机肥“福满地”为290袋,均未销售出去。
处罚信息
处罚种类: 罚款  警告  
处罚依据: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处罚日期: Tue May 13 00:00:00 CST 2025
处罚决定书: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贵 农(肥料)罚〔2025〕 10 号 当事人: 胡家丽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22723MA6GKAKU19 住所(住址):贵州省贵定县沿山镇解放街156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胡家丽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当事人胡家丽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2025年4月9日,贵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贵定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关于移交沿山镇胡家丽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线索的函》,内容为:“2025年4月9日,黔南州种植业中心带领贵定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到沿山镇胡家丽农资店进行肥料市场检查,发现生物有机肥“福满地”290袋,规格40Kg/袋,执行标准:NY884-2012,登记证:微生物肥(2019)准字(6613)号,生产商:河北旺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8616880,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玉丙工业园,经查看,此款肥料存在嫌疑点: 1、包装上的有效活菌≥5亿/g,有机质≥60%。与企业登记的有效活菌≥0.2亿/g,有机质≥40%不符合,包装上标识添加的枯草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在登记证上的是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标识与登记证不符。 2、登记证上适宜范围为小白菜,但包装上适宜范围为黄瓜、大蒜、苹果、桃子等。 3、包装上标识有天冬氨酸、苏氨酸、丝氨酸等含量,但登记证上无此含量。 涉嫌包装标识与登记不符,现将此线索移交贵单位查处(附照片2张)。” 2025年4月10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沿山镇北街核实线索,在贵定县沿山镇营北街胡家丽丽肥料经营店面内部发现贵州巴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物有机肥“福满地”290袋,规格40Kg/袋,执行标准:NY884-2012,登记证:微生物肥(2019)准字(6613)号,生产商:河北旺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电话:4008616880,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玉丙工业园。包装上标识的有效活菌≥5亿/g,有机质≥60%、以及枯草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地衣芽孢杆菌,适用作物:小白菜,与企业登记的有效活菌≥0.2亿/g,有机质≥40%,枯草芽孢杆菌、胶冻样类芽孢杆菌、适用作物:黄瓜、大蒜、苹果、桃子等不符合,且包装上标识有天冬氨酸、苏氨酸、丝氨酸等含量,但登记证上无此含量,当事人胡家丽不能提供进货台账,承认所进的生物有机肥“福满地”为290袋,均未销售出去。当事人胡家丽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涉嫌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勘验,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经电话请示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对未销售的290袋生物有机肥“福满地”进行异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制作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同时调取当事人胡家丽身份证,并对胡家丽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1份,以上过程使用影像进行记录。 当事人胡家丽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 证明了执法主体合法。 证据二:《贵定县种植业发展中心关于移交沿山镇胡家丽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线索的函》; 证明了案件来源。 证据三:当事人胡家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证明了当事人是违法行为的适格主体。 证据四:《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 证据五:当事人胡家丽《询问笔录》一份; 证据六:生物有机肥“福满地”290袋(40kg/袋); 证据七:《财物清单》一份; 证据八:《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1份,《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1份; 证据九::2025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胡家丽经营门店现场拍摄图片打印件共4张 证据四、五、六、七、八 、九证明违法事实。 本案中证据形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具有关联性,能够互相印证,其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当事人胡家丽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25年4月24日,本机关向当事人胡家丽送达了《贵定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贵农(肥料)罚告〔2025〕10号)》,当事人胡家丽未在法定三日内向本机关递交陈述申辩书。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二)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三)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之规定,当事人胡家丽在执法人员检查时,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开展现场勘验、询问笔录,当事人初次违法且清晰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态度诚恳,对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整改,主动把未销售290袋生物有机肥“福满地”交给执法人员,综合本案违法情节和当事人配合调查等情况,参照《贵州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92项:“对违法程度轻微、初次违反本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裁量标准为: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有违法所得0.9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胡家丽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开具《贵州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持该通知书到贵州省内任意银行柜台或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贵定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龙里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贵定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3日
案件来源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处罚对象信息
涉案人员1
姓名: 胡家丽
暂无涉案单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