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名: 威宁县铭向农资经营部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威 农(种子)罚〔2025〕 17号
违法主要事实: 2025年4月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据《2025年贵州省农资打假整治行动方案》,依法对威宁县铭向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经营的玉米种子“山地王10号”种子包装上未标注审定编号,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该种子相关的审定材料,该行为涉嫌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
处罚信息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日期: Fri May 09 00:00:00 CST 2025
案件来源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处罚对象信息
涉案人员1
姓名: 邹明向
暂无涉案单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