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 | 贸升旺运输依法应当检疫未经检疫的动物一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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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威农(动监)罚【2025】1号 | ||
违法主要事实: | 2025年3月4日接到12345投诉反馈,货主汪春明通过你在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购买了230只羊到内蒙古省赤峰市喀喇沁旗县锦山镇赤峰市塞肥羊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该车羊的启运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启运地点为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小海镇,货主汪春明称这车羊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县官方兽医林海出具的,并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寄的内蒙古赤峰市汪春明手中,我单位在调查中发现,该车羊实际上未经过检疫。 |
处罚种类: | 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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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100条 | ||
处罚日期: | Tue Apr 15 00:00:00 CST 2025 | ||
案件来源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涉案人员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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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卯升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