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名: 六枝特区罗姐喜庆用品店(罗翠霞)销售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市监处罚〔2024〕107号
违法主要事实: 2024年4月23日,六枝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对六枝特区辖区内销售“阿尔卑斯”糖果的商铺进行检查,在检查六枝特区罗姐喜庆用品店时,发现该店食品货架上摆放的“阿尔卑斯焦香源味牛奶味硬糖”5千克(即10斤)、“阿尔卑斯田园草莓牛奶味硬糖”1.5千克(即3斤),经商标持有人打假人员现场对上述硬糖进行鉴定,上述硬糖涉嫌侵犯“阿尔卑斯”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硬糖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报经局领导批准,于当日对本案进行调查。
处罚信息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     1、没收侵权产品(“阿尔卑斯焦香源味牛奶味硬糖”5千克及“阿尔卑斯田园草莓牛奶味硬糖”1.5千克) 2、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
处罚日期: Fri May 31 00:00:00 CST 2024
案件来源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处罚对象信息
暂无涉案人员信息
涉案单位1
单位名称: 六枝特区罗姐喜庆用品店
法人: 罗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