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名: 六枝特区亿朵云食品超市(肖晓玲)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市监处罚〔2024〕105号
违法主要事实:     2024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银壶街道盘江湾畔小区的六枝特区亿朵云食品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食品货架上的“风味水豆豉”1瓶、“红烧肉调料(五香味)”3包均已超过保质期,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完整进货相关票据资料。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报经局领导批准,于当日对本案进行调查。
处罚信息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警告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风味水豆豉”1瓶、“红烧肉调料(五香味)”3包;     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处罚日期: Wed May 29 00:00:00 CST 2024
案件来源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处罚对象信息
暂无涉案人员信息
涉案单位1
单位名称: 六枝特区亿朵云食品超市
法人: 肖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