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 | 六枝特区滨河万博百货购物广场(张新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六市监处罚〔2024〕30号 | ||
违法主要事实: | 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内领取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任务。任务显示:六枝特区滨河万博百货购物广场经营的干山药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干山药)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应对当事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
处罚日期: | Wed Jan 24 00:00:00 CST 2024 | ||
案件来源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涉案单位1 | |||
---|---|---|---|
单位名称: | 六枝特区滨河万博百货购物广场(张新华) | ||
法人: | 张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