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名: 六枝特区鼎家惠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市监处罚〔2024〕34号
违法主要事实: 2024年1月8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六枝特区新窑镇那玉村(路喜园区旁)的六枝特区鼎家惠超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品销售区域货架上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且未索证索票,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之规定,报经局领导批准后立案调查。 经查实,当事人从美团优选上购进了2瓶老干妈风味水豆豉和2瓶海天番茄沙司在其店内销售,老干妈风味水豆豉的购进价格是6/瓶,销售价格是8元/瓶;海天番茄沙司购进价格是3.6元/瓶,销售价格是5元/瓶。2024年1月8日,我局对该店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该店食品销售区域货架上发现以下食品:老干妈风味水豆豉,规格:210g/瓶,生产日期:2022年12月6日,保质期:12个月,数量:1瓶;海天番茄沙司,规格:250g/瓶,生产日期:2022年3月17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1瓶;海天番茄沙司,规格:250g/瓶,生产日期:2022年5月31日,保质期:18个月,数量:1瓶,以上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因当事人是在美团优选上面购买的,上面只能查到一个月内的订单,现在已无法查到订单信息。至案发时止,因当事人未建立销货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本案依据当事人口述计算货值金额,1瓶×8元/瓶+2瓶×5元/瓶=18元,不足一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之规定,已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
处罚信息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  警告  
处罚依据: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
处罚日期: Wed Jan 24 00:00:00 CST 2024
案件来源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处罚对象信息
暂无涉案人员信息
涉案单位1
单位名称: 六枝特区鼎家惠超市
法人: 安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