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主要事实: |
2024年11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吴清虎经营的六枝特区沐民中医诊所(以下简称诊所)进行检查,发现该诊所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区域有3种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分别是: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202141081,有效期至2022年9月)、冷敷凝胶(产品备案凭证编号:鲁菏械备20190094号,有效期至2024年1月1日)、冷敷凝胶(产品备案凭证编号:鲁菏械备20180102号,有效期至2023年10月7日);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购进票据、供货方资质、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当场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对上述医疗器械予以扣押。经初步审查,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11月7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上述3种医疗器械均是2021年代理商到该诊所推销免费赠送试用,医用外科口罩(注册证号:豫械注准20202141081)赠送了5包、冷敷凝胶(产品备案凭证编号:鲁菏械备20190094号)赠送了2盒、冷敷凝胶(产品备案凭证编号:鲁菏械备20180102号)赠送了1盒,因未与该代理商达成合作关系,未留下该公司任何信息,也不知道该公司信息名称,无相关票据及供货方资质。截止案发当日,根据当事人口述,上述医疗器械均未对外销售使用,都是当事人自己在诊所自用,其中医用外科口罩超过有效后使用了1包左右;冷敷凝胶(产品备案凭证编号:鲁菏械备20180102号)赠送时因当事人有过敏性鼻炎自己试用过几包,觉得没有效果,就一直没使用过;冷敷凝胶(产品备案凭证编号:鲁菏械备20180102号)赠送了1盒未使用过。当事人开业至今,未对使用医疗器械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因本案涉案医疗器械均为赠送,且未对顾客销售使用,故不存在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