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名: | 六枝特区龙场乡刘莉药房销售假药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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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六市监处罚〔2024〕 187号 | ||
违法主要事实: | 2024年6月19日,我局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通报四味脾胃舒颗粒假药案件线索的函》的函(黔药监稽函〔2024〕53号)显示六枝特区龙场乡刘莉药房涉嫌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 |
处罚种类: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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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 ||
处罚日期: | Tue Aug 13 00:00:00 CST 2024 | ||
案件来源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涉案单位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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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六枝特区龙场乡刘莉药房 | ||
法人: | 刘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