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案名: 六枝特区龙场乡刘莉药房销售假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六市监处罚〔2024〕 187号
违法主要事实: 2024年6月19日,我局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通报四味脾胃舒颗粒假药案件线索的函》的函(黔药监稽函〔2024〕53号)显示六枝特区龙场乡刘莉药房涉嫌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
处罚信息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处罚日期: Tue Aug 13 00:00:00 CST 2024
案件来源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处罚对象信息
暂无涉案人员信息
涉案单位1
单位名称: 六枝特区龙场乡刘莉药房
法人: 刘莉